数据港: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金源)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2: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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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金源作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
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
挥了作为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金源,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 年生,硕士学历,正高级会计
师。历任上海华腾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副总裁兼 CFO,中软国际有限公司财务管理
中心总经理兼专业服务集团 CFO,上海汇付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钢联电子
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汇付天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CFO,财政部全
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
委员、上海市会计学会理事、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兼职研究生导师、上海大学兼职
研究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客座导师,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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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
 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东会次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参加次   席董事     会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数
 次数     数      数     会次数
  本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股东会。
  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包括本人在内的独立董事提出
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 11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6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未
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何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
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严
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
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
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
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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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
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虽未与中小股东开展直接沟通交流,但时刻关注媒体、网络
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合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管
理经验,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
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其他工
作时间,核查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背景与数据,确保对关键事项有直观、
准确的认识,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保持
持续沟通,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作为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运用专业知识为董事会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有效发挥
监督与指导作用,促进公司内部管理更加规范。
  在公司董事会中,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多元化发展、客户情况、融资
情况基于专业角度提出建议;在审计委员会及相关沟通会中,对审计进度、收入
确认和部分财务关键指标等内容进行关注与讨论;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司重大事
项、战略落地等问题予以关心与了解。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就上述情况积极配合,
并予以重视及反馈。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之前,能事先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
问询,认真准备并及时传送会议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尽可能多的便利和支持,
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
沟通与交流,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了
本人积极有效的支持与配合,相互之间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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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前,本人通过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履行了事前认可程序,
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预计的合理范围之内,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和定价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遵循公开、公正、公
平的原则进行的,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 2025 年生产经
营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承诺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高度重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严格遵守相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充分、有效
的信息。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职责,认为公司所披露的
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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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
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履行了审慎核查义务。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
质和胜任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能够满足
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更换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
变更的议案》。
  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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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不涉及此事项的审议与表决。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年度经营
业绩及其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人就董事薪酬相关议案履
行了回避程序,并就其他董事的回避情况进行了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发生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亦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
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
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
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
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6—
特此报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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