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姜希猛)
本人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满
六年,经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借助专业背景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
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专业背景和在公司任职情况
姜希猛,男,汉族,1967 年 1 月生,致公党员,热工工程博士。历
任:首都钢铁公司工程师;内蒙古林业大学讲师;Abbott Japan 专家;
Dynax Japan 技术总监;深圳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应用首
席专家;深圳创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中心总监;深圳清华大学研
究院研究员。现任:乐山太阳能研究院院长,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高
级工程师。履职期间,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二)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任职人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
员姓名 职务 止日期
乐山太阳能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院长 2014 年 7 月
四川友新能拓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 2016 年 1 月
董事
姜希猛 四川中科兴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 2018 年 5 月
安徽中科航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监事 2018 年 11 月
泰州艾锐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21 年 1 月
海口卡文科技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 2022 年 7 月
(有限合伙)
四川卡文智氢新能源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22 年 9 月
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11 月 19 日),公司共召开 8 次董
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发挥专业优势,通
过现场、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况,对董事会会议审议
的全部议案均客观公正地进行表决,全部投了赞成票。履职期内,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 是否连续 本年应参 亲自
独立董 亲自 委托
参加次 以通讯方式参 缺席 两次未亲 加次数 出席
事姓名 出席 出席
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姜希猛 8 8 5 0 0 否 3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与 ESG、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与风险管理
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履职期间,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
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担任委员。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数 应出席 实际 应出席次数 实际
姓名 实际出席次数 次数 出席 出席
次数 次数
姜希猛 2 2 3 3 2 2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听取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开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内控
情况等事项充分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2025 年度,本人参加了上海证
券交易所 2025 年第 1 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认真学习了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部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指引等文件,及
时了解监管动态和政策导向,不断充实知识结构,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
履职能力。
为加强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本人于 2025 年 8 月调研公司龙泉驿
储能电站投运后情况。在项目实地调研中,本人认真听取汇报,并结合自
身专业和经验提出意见及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第一季度、2025 年半
年度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咨询;积极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研究与决策,
除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外,本人参加公司组织的专题汇报会,
包括子公司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履职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工作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现场调研、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履职期内,公司为本人提供充分的履职保障,及时、完整地提供董事
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材料,安排专人负责协调本人与公司管理
层、中介机构等沟通事宜,积极配合本人开展现场调研、问询等工作,畅
通本人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的渠道,确保本人能够顺利、有效地履行职
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拟任人员任职资格审查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重点关注提名人及候选人相关资格、
遴选标准及程序,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人员选举、聘任合法、
有效。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安排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公司
编制的《乐山电力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客观反映了相关情况。公司已规范履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
使用程序。
(三)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审议该关联交
易时回避了表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不存在被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做好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披露工作,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数据与定期
报告披露数据之间未出现调整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落实《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
处理问题的通知》,积极补亏,为分红创造条件。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范要求,议案材料准备充分,决策过程民主、科学,董
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各项决议均得到有效执行;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运作
规范,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撑,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和质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