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 关于拟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2: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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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7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
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不超过 30 亿元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发行不超过 30 亿元(含)的公司债
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发行方案
  (一)注册发行主体: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发行规模:拟发行不超过 30 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拟
发行不超过 30 亿元(含)的公司债券,具体发行额度以公司最终注册的金额为
准,且实际发行金额应控制在监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
  (三)注册发行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
资券、中期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永续中票等;永续中票指在银行间市场发
行的,不规定到期期限、发行人可赎回本金和递延支付利息的含权债务融资工具,
注册额度预计为 10 亿元(含);公司债券指在交易所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
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四)发行方式:根据发行品种的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发行品种的市场情
况确定,公开发行,分期发行;
  (五)发行期限:单一或多种期限品种组合,不超过 5 年期(含 5 年),公
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利率:遵循有关规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及符合法
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用途;
  (八)决议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如公司已
于决议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品种的发行,且公司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
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
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品种的发行或部分发行。
  二、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券工作的授权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注册发行工作,更好地把握有关发行品种的发
行时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债券注册发行工作有
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
案;
  (二)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
  (三)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
理相关申报、注册及发行等手续;
  (四)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资金使用安
排;
  (五)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办理与债券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七)若公司已于决议有效期内取得发行必要的监管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
延长至债券发行实施完成之日,授权事项在上述债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申请相关债券的注册发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
资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
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拟发行直接融资工具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发行直接融资工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机关注册后方可进行。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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