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2: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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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华妹女士、丁剑先
生、詹应斌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陈华妹女士担任。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孙涛先生、吴波先生和曲天明女士组成,其中
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孙涛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出席参加会议,并
就会议议案进行认真讨论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年年度业绩预告的议案》。
务决算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
      《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审计报告<
关键审计事项>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季度报告》。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议案》。
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季度报告》。
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中联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执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立信中联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经审阅相关审计工作报
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核实行全过程的
管理和监督:第一是确定审计计划,根据预审情况制定年度审计总体策略和具体
审计计划,并进行专题研究和讨论,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等方面
进行审核,对审计计划中重点关注事项、审计策略和审计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咨
询和建议,并对审计工作节奏及时间安排进行协调,确保审计机构高效率、高质
量完成年度审计工作;第二是审阅未审财务报表,听取经营层年度主要经营状况
和未经审计财务指标情况等汇报,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基本反
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相应年度
财务审计工作;第三是了解督促审计进程,积极听取年度审计最新进展情况的汇
报,并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事项进行有效沟通,同时督促审计机构
严格落实审计计划;第四是审阅审计报告初稿及审议审计报告,针对相关问题与
公司管理层沟通,并出具书面审阅意见,同时于年度审计工作完成后,针对财务
报告进行正式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除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认真审阅了
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有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
风险防范能力。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建设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
要求,重点活动能够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内控制
度是健全的,执行也是相对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情况
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依据新《公司法》及相关规定,
承接监事会职责并行使监事会职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公司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未发现其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行为。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董
秘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
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七)对公司其他事项进行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
人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市规则》                           《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心履职,切实履行审计委员
会应尽职责,强化审计监督效能,推动董事会规范决策,提升公司整体治理水平。
公司内外审计间的沟通协调,强化监督与核查工作;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能
力与水平,切实有效履行内控监督职责,助力公司运营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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