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科技: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2: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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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的说明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深圳市嘉合劲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
合劲威”)100%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先生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瑞世联评估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除为
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
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利益关系或冲突,其进行评估
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资产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
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
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
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
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
的交易各方参考标的资产的评估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定价公
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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