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2: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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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6-013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
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海康威视与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以
下简称“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傅柏军、徐
立兴回避表决。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开展业务合作,协议有效期三年。在协议有效期内,约定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放的资金最高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每日不高于
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 20%(含);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
为不高于人民币 50.00 亿元(含),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
现、保函、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可循环使用的其他金融服务额度为
不高于人民币 60.00 亿元(含),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财务公司为海康威视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傅柏军、徐立兴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
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将回避表决。
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许可证编号:L0167H21100000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依法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管理。
  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 12 月 14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0 号院 2 号楼 1011、3-8 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58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
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
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财务状况:根据财务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1,285.21 亿元,负债总额 1,168.09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
计 117.12 亿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18.27 亿元,净利润 9.17 亿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4.34 亿元,
存放同业款项为 643.02 亿元,自营贷款余额 321.04 亿元,票据贴现余额 0.55
亿元;2025 年度实现利息净收入 11.76 亿元。财务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稳健,经
营状况良好。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海
康威视持有财务公司 3.83%的股权。
  中国电科为海康威视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为海康威视的关联
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
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等。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向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
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财务公司向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
的综合授信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参照市场同类服务业务的费用标准,按照
双方确认的标准执行。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向海康威视及其控股
子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
  海康威视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
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
款、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为海康威视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
辅助服务;
  (3)综合授信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海康威视经营和发展需要,
为其提供综合授信服务,海康威视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
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等;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将按海康威视的指示及要求,向海康威视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
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
委托贷款等)。
  财务公司向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
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财务公司向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
的综合授信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参照市场同类服务业务的费用标准,按照
双方确认的标准执行。
  (1)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吸收海康威视存款的价格,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
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2)贷款服务
  财务公司向海康威视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
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
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海康威视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
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
  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海康威视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4)其他服务
  财务公司为海康威视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财务公司可根据市场
情况、资金成本及风险状况等提出调价,经与海康威视协商一致后执行。
  合作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海康威视与财务公司
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协助海康威视及其控股
子公司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向财务公司
存放的资金最高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每日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
者权益的 20%(含)。
  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不高于人民币 50.00
亿元(含),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
合作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其他金融服务额度不高于人民币 60.00 亿元(含)。
  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1)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海康威视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 天书面
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除非协议另有不同约定,协议的修
改、变更或提前终止均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
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协议同等的效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强资金弹性、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
渠道,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57.15
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为 5.87 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余额为 25.43 亿元人民币。
  八、风险评估情况及控制措施
  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
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规定情况;
  (三)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
内控制度较为完善且有效;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
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查、
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
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公司已制定相关风险处置预案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在财务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
情况,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
  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财务公司资质合规,其提
供的服务可优化公司资金配置,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支持。本次财务公司为公司
提供金融服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协议条款清晰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财务、经营状况。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
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全面分析了合作潜在风险及防范措施,数据真实、
逻辑清晰,为决策提供可靠风险参考。风险处置预案内容充分、针对性强、可行
性高,能有效应对风险、降低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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