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2: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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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6-007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的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经
选聘,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
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
会审议。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
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12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
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6.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
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
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9 家。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
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46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
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
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
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齐先生,200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齐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2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靳阳女士,201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 年开始
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靳阳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苏星女士,2005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 年
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6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苏星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
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
所需工作条件和工时以及实际参与业务的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
素综合确定。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40 万元(不含税);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9.43 万元(不含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
用拟定为人民币 414 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59 万元(不
含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相关审计费用进
行一定调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
连续 1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意
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
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德勤华永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选聘,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
关规定,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情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事前了解、
审查和评估,认为毕马威华振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是根据法规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向董事会提议
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 2026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
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相关审计费用进行一定调
整。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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