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致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
户 166 家,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
务所。上述议案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审慎履行审计职责,就年审事项形成如下意见:
(一)财务审计
致同审计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内控审计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对公司《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所载资料与审计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相关
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如下:
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听取《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听取《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
会 2025 年半年度工作报告》。
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 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
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清晰、及时。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