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等评价办法,在开展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
司对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
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
内部审计、企业文化、人力资源、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
理、募集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
报告、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
生产管理、销售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分别按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该缺陷造成的财产损失≥|利润总额的10%|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5%|≤该缺陷造成的财产损失<|利润
总额的10%|
一般缺陷:该缺陷造成的财产损失<|利润总额的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大缺陷的判断标准:识别出高
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
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其
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
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
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要缺陷的判断标准:沟通后的
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控制环境无效;公司内部
审计职能无效;对于是否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对会计政策进行
选择和应用的控制无效;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对于期末财务
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
企业并购后未能
达到预期目标;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重伤及以上级别安全
事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政府或监管机构专项调查,负面新
闻频现,引起公众媒体连续专题报道;行政许可被暂停或吊销、
资产被质押、大量索赔等不利事件。
(2)重要缺陷: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
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管理
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纷纷流失;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
统性失效;负面事件引起部分媒体关注,给公司声誉带来较大的
损害。
(3)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控制不完善或局部失效;负
面事件短期内在局部地区对公司声誉带来影响。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
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和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发现内部控制一般缺陷5项,按成因或来源分
类:5项均为执行缺陷;按缺陷的表现形式分类:4项财务报告缺
陷,1项非财务报告缺陷。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
陷,公司各单位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报告期内,5项内控缺
陷均已完成整改。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和市场经营环境的变化,
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实际情况和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不断
改进、充实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展望未来,公司将根据经营发
展及内外部客观环境的变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管理
层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使公司的内控管理工作持续优化、不断提升,保障公司稳健合规
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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