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刘汝臣)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2: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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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刘汝臣)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秉持客观、独立、
公正的立场,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汝臣,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正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曾
任中铁十九局副局长,中铁十九局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铁十
六局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常委、执行
董事,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备组临时
党委副书记等。2024 年 8 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6 年 1 月起任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
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有完
全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以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在中国建筑履职 124 天(其中
参加会议 104 天,外出调研 20 天),积极主动融入公司改革发展,逐步深入了解企
业经营管理情况,对中国建筑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本人积极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
真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会前,仔细研读会
议文件资料和相关材料,主动调查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董事会重要决策做充分准备工作;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并对
所议事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审慎严谨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
围绕战略规划制定与执行落地、重大项目投资管控、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
提出具有针对性与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并对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
本人对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没有提出异
议,全部投了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股东会   董事会
                      战略与投        提名委员      薪酬与考   审计与风
                                                          专门会议
                      资委员会            会     核委员会   险委员会
刘汝臣     2/2   20/20   14/14           3/3    2/2    7/7    1/1
  (二)其他履职情况
会议外,还主动加强与公司治理各方的沟通,定期审阅管理层报送文件、听取专题汇
报、重视与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内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全面有效履职。
主要如下:
  一是注重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扎实做好董事会会前沟通,
针对重大决策事项,董事会推行独立董事专题沟通会议机制,打造预先沟通、相互启
发、化解分歧、凝聚共识的平台,全年召开独立董事专题沟通会 13 次,研究议题 30
项,有效促进决策质量提升。
  二是高度重视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在投资决策过程中,我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
立判断作用,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投资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在项
目投资决策后,我持续关注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要求公司管理层、相关职
能部门提供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并与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过
程中出现的问题与风险。
  三是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研考察。以“改革创新谋发展”为主题,围绕战略方向,
聚焦改革重点,全年开展调研 4 次、项目考察 2 次。本人参加全部境内调研及考察,
先后赴中建五局、中建安装开展综合调研,赴江西开展城市更新业务专题调研,以及
赴北京开展重点项目考察,形成报告 4 份,提出管理建议 13 项。通过调研,本人进
一步把握了公司行业特点与发展实际,学习了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的经验做法,拓宽了
决策视野,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助力企业改革发展夯实了实践基础。
  四是关注内部控制建设与风险管理工作。与公司董事、经理层深入研讨公司各类
风险的识别、评估及应对路径,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与风险管理机制。针对市场竞
争加剧风险,建议加强市场调研和分析研判,优化产品结构,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针对地产业务相关风险,建议强化精准投资布局,加快存量存货去化,着力提升产品
品质;针对财务风险,建议加强资金统筹管理,优化债务结构,有效降低财务成本。
  五是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认真
阅读公司呈报的市场资讯、经营信息等各类信息,通过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
关切与意见建议。切实发挥中小投资者与公司董事会之间的沟通桥梁作用,推动公司
治理更加透明、决策更加公允,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系统性构建独立
董事履职保障体系,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参会、调研、培训、日常信息报送等全方位
工作支撑保障。在本人履职过程中,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均
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确保信息畅通,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高
度重视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落实,有效支撑本人充分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聚焦高质量发展,深度参与公司
战略研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从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以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
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发展战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深度参与战略研究,全年参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14 次,研究议
题 25 项,坚持把战略引领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打造中长期战略管理闭环,引领企业
高质量发展。聚焦深化改革,优化资源配置与协同效能,围绕国有资本“三个集中”
要求,推动中建科技和中建八局、中建丝路和中建六局实施战略性整合,指导企业通
过结构优化与业务协同,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与整体竞争力。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与关
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所属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这些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
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
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本
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
况的披露义务,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对公司 2025 年度披露的各次定期报告进行了仔细审阅,在
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公司管理层及时发出了本人关注的问题清单,公司均进行了
积极回应,及时、准确、详实地答复了本人提出的全部问题,本人对公司作出的答复
经过仔细核实后,对各期定期报告予以同意,本人对公司给予的配合表示感谢。
  (五)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
审议,认为公司已构建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能为公司真实、客观、公允地编制财务报告提供合理保证。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六)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聘任外部审计师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在资质条件等方面合规有效,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在履职过程中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任外部审计师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
核查和了解,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经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
的情况。未来,仍将持续做好相关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以及高管薪酬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免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时,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述职。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
定执行。公司制定的高管薪酬方案科学、合规,其审核程序合理、合法。薪酬的发放
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规定。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要求,始终秉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持续完善信息披露体系,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披露
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文件共 126 份,及时、准确地传递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生产经
营和发展成果,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连续 8 年获上海证券交易所信
息披露年度考核最高评价 A 级。本人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执
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定,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承担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在财务信息审核、内控体系建设、
关联交易监督、重大风险防范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强与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持续关注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落地、
财务金融风险防控等重点领域,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与专业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应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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