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 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潘利平)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2: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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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6-11 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现就独立董
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潘利平,男,2012 年 1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事,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二)独立性情况
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 2 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对所有审议事项表决同意,并对 5 次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签署表示同意的意见。未有缺席情况,未有现场表决会议授
权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未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   实际出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本人对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所有议案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否定或异议的情况。
  (二)召开专门委员会并向公司提出规范发展建议及采纳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召开了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议案》和《关于核定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日常履职及向公司提出的规范发展建议及采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一直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高度关注,听取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
运作等方面的汇报,并通过各种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公司治理状况。公司定期以月报形式向本人报告公
司的项目运营、公司重大事项以及投资者关注的事项等情况,本人可以及时掌握公司基本情
况,在董事会上发表专业的独立意见,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结合自身专业特长,本人主要对
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拟聘任人员任职资格核查事项等问题发表
了自己的看法。
  四、独立董事现场办公及实际考察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全年合计现场工作 15 天,能
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在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及时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现场沟通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财务管理、
审计工作方面的汇报。报告期内,本人现场考察了公司深圳地区和上海地区的项目,对项目
的品牌运营和营销策略提出了专业意见。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务资助等重大事项时,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应资料,针对重大事项的必要性、合理
性和审核程序的合法性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均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根据自身的专业背景进行调查研究,会上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谨慎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理等情况的相关报道,主动了解相关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任期内,本人将继续承担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相关
监管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尤其关
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做出应有贡
献。
     七、其他工作
     此报告。
                                    独立董事:潘利平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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