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 宝实 公告编号:2026-041
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十次
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新
能源”)拟向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宁国运集团”)和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
集团”)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借款利率不高于中
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电投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宁国运集
团是电投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694320542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勇
企业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 1 号宁夏国
运大厦 A 座 12 层 01 号
经营范围:投资及相关业务;政府重大建设项目投融资;
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投资与运营;
国有股权持有与资本运作;国有资产及债权债务重组;财务顾
问和经济咨询业务;经审批的非银行金融服务业项目的运作;
经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与运营活动
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主要承担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重要民
生工程、重点产业项目投资建设任务,已形成能源资源、铁路
水利、公共服务、产业投资四大主营业务板块,业务涉及新能
源开发、高铁建设运营、供水及水利工程、发电供热、现代物
流、装备制造、生态环保、资源勘察与开发、燃气供应、金融
服务等多个行业领域。截至 2025 年第三季度,宁国运集团资
产总额 1,407.72 亿元,净资产 785.81 亿元,营业收入 81.37 亿
元,净利润 26.12 亿元。
接持有电投集团 100%的股份,为电投集团的控股股东。公司
与宁国运集团构成关联方法人关系。
(二)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227693200Q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223,702.2071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勇
企业地址:银川市新华西街 313 号
经营范围:电力及相关产业投资和经营(依法需取得许可
和备案的项目除外,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非法集资);股
权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道路货
物运输、仓储服务。
治区人民政府全资设立的大型国有投资公司,是自治区电力和
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和政府融资平台,投资涉及火电、供
热、新能源、智慧能源服务、金融等多个领域。截至 2025 年
三季度,电投集团总资产 224.39 亿元,净资产 54.38 亿元,营
业收入 25.38 亿元,净利润 3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公司
拟向宁国运集团、电投集团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
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不超过
为提高融资效率,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经理层在本次审议的额度内,实施上述关联借款。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次关联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五、关联交易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宁国运集团、电投集团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协议,贷款合同需经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签署。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额为 28,294.87 万元(不含本次交
易)。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项
目建设及营运资金需求。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
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
定价原则,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司承担
的利息费用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备案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