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1-2
二、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第 10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乐山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 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39,920,15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5.01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6.59 元,扣除发行费用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于 2025 年 2 月 7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
具了 XYZH/2025CDAS1B0024 号验资报告。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减:发行费用 1,866,344.88
项目 金额
减:发行费用相关的税费 46,575.28
项目建设支出 113,388,243.34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642,569.9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四川乐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以
上银行简称“开户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
时已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开立的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