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6-016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
会公告第 10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 年)》《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 号)批准,
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9,920,159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1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99,999,996.59 元,扣除发行费用 1,866,344.88 元(不含增
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133,651.71 元。扣除承销及保
荐费用后于 2025 年 2 月 7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资,并出具了 XYZH/2025CDAS1B0024 号验资报告。2025 年度,公司
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金额
减:发行费用 1,866,344.88
减:发行费用相关的税费 46,575.28
项目建设支出 113,388,243.34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642,569.9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
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四川乐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
驿支行(以上银行简称“开户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开立的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账户状态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乐山分行 130738272714 84,770,569.75 正常
四川乐晟储能科技有限 中国银行成都龙泉
公司 驿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共计人民币 5,155,431.66 元。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已 累 计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
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8,133,651.71(注 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3,388,243.3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3,388,243.3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已 变 项目
更 项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 达到 项 目 可
目,含 投入金额与承 投入进度 预定 是否达 行 性 是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截至期末承诺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现
承诺投资项目 部 分 诺投入金额的 ( % ) 可使 到预计 否 发 生
投资总额 额 投入金额 (1) 额 投入金额(2) 的效益
变 更 差 额 (3) = (4) 用状 效益 重 大 变
( 如 (2)-(1) =(2)/(1) 态日 化
有) 期
龙 泉 驿 区
学储能电站新型储 用
月
能示范项目
合计 — 198,133,651.71 198,133,651.71 198,133,651.71 113,388,243.34 113,388,243.34 -84,745,408.37 57.23% — 2,098,730.0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5,155,431.66 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独立意见。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核, 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5)专审 37100031 号《关于乐山电力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出具了核查意见。2025 年 7 月 28 日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85,341,403.00 元,包含募投项目依据合同尚未支付和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使用完毕的款项以及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实际募集金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