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镭科技: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2: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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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
       )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浙处罚字[2026]11 号)
                                         (以
    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
    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    停牌日期为2026 年 4 月 20 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6 年 4 月 21 日。
    ?    实施后 A 股简称为ST 臻镭,实施后 A 股扩位简称为ST 臻镭科技。
    ?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不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
         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的涨跌幅不变,仍为 20%。
    ?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累计买入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得超过 50 万股。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A 股股票简称:由“臻镭科技”变更为“ST 臻镭”;扩位简称由“臻镭科技”
变更为“ST 臻镭科技”;
(二)证券代码仍为“688270”;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 年 4 月 21 日
第二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11 号),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市
规则》第 12.9.1 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
  (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
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12.2.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
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 12.9.1、12.9.2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停牌 1 天,2026 年 4 月 21 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不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
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的涨跌幅不变,仍为 20%。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
易累计买入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得超过 50 万股。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数量,
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
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
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 50 万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一)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项,将积极落
实监管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尽最大努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的影响。根据《上市规
则》12.9.8 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12.9.1 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
警示并披露:
     (一)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 12 个月;
                              (二)公司已就
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相关规定,公
司将在满足条件后争取尽快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二)对于《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
并已整改完毕。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
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已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并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涉及到 2022 年半年度报告至 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信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披露的《浙
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三)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认
真汲取经验教训,积极落实整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
态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升财务专业能力,积极提高公司
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
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五节 其他风险提示或者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公司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第六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
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
回应投资者问询。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571-81023677
  邮箱:ir@greatmicrowave.com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上 海 证 券 报 ( www.cnstock.com ) 、 证 券 时 报
(www.stcn.com)、证券日报(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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