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盛昌
股票代码:002980
信息披露义务人:余新文
住所:苏州市高新区*******
通讯地址:苏州市高新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4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写本报告
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盛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七、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股份转让协议》自转让方袁剑敏先生、
受让方余新文先生签字,且自华盛昌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的《深圳市华盛昌科技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余新文、张松伟、林小龙、史开贵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指 余新文
华盛昌、公司、本公司 指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余新文、
张松伟、林小龙、史开贵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 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关
于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余新文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10108********
住所/通讯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余新文先生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拟
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并成为公司的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也是华盛昌拟收购余
新文先生等相关方持有的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之交易的保障
措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司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48个月内按照伽蓝
特业绩达成情况分四期解除锁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
除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剑敏先生与余
新文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袁剑敏先生持有的华盛昌非限售条件
流通股 9,470,05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余新
文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称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0 0 9,470,058 5
余新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9,470,058 5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持股 9,470,058 股,占总股本 5.00%(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
股本 5.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余新文先生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袁剑敏
乙方(受让方):余新文
(一)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9,470,05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贰仟肆佰伍拾叁万伍仟零柒拾伍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
让价款”)。
(二)标的股票过户及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签订本协议且在上市公司按正式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支付完全部首期
对价款之日起7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100%,即
指定银行账户;
双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
方名下。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发生的各项税收、费用由双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自
行承担。
(三) 双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1)其具备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其
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
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3)对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且在标的股份上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4)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股份的未决争议、诉讼、
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
要对标的股份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
被冻结、查封的任何情形或者风险;
(5)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不会对标的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
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第三方权益等);
(6)其将积极签署一切其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必要文件并采取必要行动,就
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乙方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备
案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1)其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其将积极签署一切其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必要文件并采取必要行动,就
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甲方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备
案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4)乙方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48个月内分期解锁。
因上市公司收购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伽蓝特”)100%
股权的事项,上市公司与乙方及伽蓝特的其他自然人股东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
议》,并约定相应业绩承诺。乙方同意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48
个月内,按照伽蓝特业绩达成情况分四期解除锁定:
第一期:伽蓝特2026年完成累计承诺业绩的33%后,解锁2%股份;
第二期:伽蓝特2026-2027年完成累计承诺业绩的66%后,累计解锁至3%股
份;
第三期:伽蓝特2026-2028年完成累计业绩的100%后,累计解锁至4%股份;
第四期:剩余1%股份(含前期因业绩未达标而未能解锁的股份)自股份过户完
成之日起满48个月,且乙方及伽蓝特的其他自然人股东履行完毕全部业绩补偿义
务(如有)后解除锁定。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
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乙方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承诺、义务或责
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本协议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致使对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
失,违约方应就上述费用、责任或损失全额赔偿守约方。
(五)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甲方与乙方签订之日起成立,自上市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正式股权收
购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且本协议的效力与股权收购协议的效力保持一致。协议
转让标的股份事项以上市公司与乙方及伽蓝特的其他自然人股东签订的正式股
权收购协议生效且约定的收购伽蓝特100%股权事项完成为实施的前提条件,因
任何原因上市公司收购伽蓝特100%股权事项未能付诸实施的,则本协议约定的
协议转让标的股份事项将不予实施。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附加特殊条款情况情况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股份转让协议》自转让方袁剑敏先生、受让
方余新文先生签字,且自华盛昌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
日起生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深交所
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
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
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前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
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余新文: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备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业区五区 19 栋
股票简称 华盛昌 股票代码 002980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余新文 /
人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拥有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 无 ?
人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 是□ 否 ?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0 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00%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持股数量:9,470,058 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比例:5%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9,470,058 股
变动比例: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时间: 协议转让华盛昌标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股份的变动时间及方式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 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不适用□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司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增加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份的可能,若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
司股份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合规性后方可实施,并
批准 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
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页)
余新文: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