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拟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
售期的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公司 2024 年 1 月 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临时)会议、2024 年 1 月 25 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十八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确定以 2024 年 1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74 元/股。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完成了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 344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1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4.89 元/股。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 45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47.28 万股限制性股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决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 34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92,650 股进行回购,回购
价格由 5.74 元/股调整为 4.89 元/股。并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完成了回购注销工作。
前述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9 日、2024 年 1 月 26 日、2024 年 3 月
日、2025 年 5 月 2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股票价格事项
售期期间,公司实施了三次权益分派(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2025 年 8 月
露的相关公告),具体为: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结果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公司未分
配 利 润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3.00 元 ( 含 税 ) , 即 以 总 股 本
不送红股;转增股本 0 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4 月 25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5 年 4 月 28 日。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结果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公司
未 分配 利润向全 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4.00 元(含 税),即以总股本
不送红股;转增股本 0 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8 月 18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5 年 8 月 19 日。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
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结果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即以总
股本 466,358,550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39,907,565.00 元(含
税);不送红股;转增股本 0 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24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1 月 25 日。
因公司 2024 年权益分派、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
只涉及派息,故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权
益分派后,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权益分派情况以及前述
调整方法,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保留 2 位小数)计算如下:
P=4.89-0.30-0.40-0.30=3.89 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