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恒进
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进感应”或“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恒进感应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恒进感应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
已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1237 号)。经北京
证券交易所北证函〔2022〕134 号文批准,恒进感应股票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恒进感应本次发行价格为 20 元/股,发行股数为 17,000,000 股,实际募集资
金总额为 34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27,480,849.00 元(不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2,519,151.00 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永证验字(2022)
第 210020 号《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
理,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祥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国投证券(曾用
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业部、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东风大道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
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建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
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
息披露平台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分别存放于 3 个募集资金专户
及 1 个理财产品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单位 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感应热处理设备制 十堰分行营业部
造项目(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堰分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研发中心项目 17226601040008933 2,814,309.30 活期存款
公司十堰东风大道支行
中邮证券 9701000855 70,000,000.00 理财产品
闲置募集资金理财
广发证券 14646122 - 理财产品
- 合 计 - 231,608,348.92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340,000,000.00
减: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 22,800,000.00
其他发行费用 4,680,849.00
二、募集资金净额 312,519,151.00
加:截至期初累计利息收入 4,657,588.17
加:截至期初累计理财收益 6,719,573.48
减:截至期初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87,742,089.78
三、截至期初应结余募集资金金额 236,154,222.87
四、截至期初实际结余募集资金金额 236,155,826.64
加:本期利息收入 491,451.56
加:本期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3,983,666.89
五、本期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40,630,945.09
六、本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9,022,596.17
其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其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期末实际结余募集资金金额 231,608,348.92
注 1:“期初”指“2025 年 1 月 1 日”;“期末”指“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期”指
“2025 年 1-12 月”。
注 2:截至期初应结余募集资金金额与截至期初实际结余募集资金金额相差 1,603.77 元(不
含税),系“其他发行费用”中的“证券登记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免予收
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
本,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
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国投证券对恒进感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自公司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感应热处理设备制造项目(一期)”所需资金共计
中 2025 年度公司未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上述支付的银行承兑
汇票已由财务部提出申请,经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以募集资金进
行了等额置换。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恒进感应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 日、2024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
的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
金额不超过 2.00 亿元,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决议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2025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资
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
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 2.00 亿元,拟投资
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
议通过,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单位:万元
序 产品管理 理财金额 理财起始 理财终止 收益率 兑付情
理财产品名称
号 机构 (万元) 日期 日期 (%) 况
已到期
赎回
已到期
赎回
已到期
赎回
金鸿武汉机构 已到期
定制 5 号 赎回
金鸿武汉机构 已到期
定制 4 号 赎回
已到期
赎回
已到期
赎回
已到期
赎回
已到期
赎回
金鸿武汉机构 已到期
定制 7 号 赎回
金鸿武汉机构 已到期
定制 9 号 赎回
金鸿武汉机构 已到期
定制 10 号 赎回
金鸿武汉机构
定制 11 号
金鸿武汉机构
定制 12 号
经核查,公司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
行并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在任一时点累计理财金额未超出决策范围,相关资金
支出不存在异常情况。自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议生效之日起
至2025年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除未到期产品外,其余理财
产品均已在到期日及时赎回。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其他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恒进感应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如下: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对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延长实施期限。自上市以来,公司董事
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该募投项目建设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
使用。“研发中心项目”主要延期原因如下:
(1)该募投项目原计划设立在武汉,拟在武汉购置写字楼建设研发中心,
增强对高端技术人才的吸引力。后公司经过多方考察,结合宏观经济情况、房地
产市场变化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公司决定审慎选址和购买办公场所,导致公司
“研发中心项目”原规划中的相关研发工作因研发场所不足而研发进度较慢,从
而对该募投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产生了一定影响。
(2)为加快“研发中心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提高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公司结合市场与经济环境状况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经综合考虑并谨慎评
估后,选择增加该项目的实施地点,以解决公司面临的因研发场所不足导致无法
全面开展原规划中研发相关工作的问题。关于该次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新增加的两处实施点需要
进行场地装修、配置研发设备、招募研发人员等以满足“研发中心项目”的规划
需求,从而得以加快该项目的全面实施。因此,上述相关准备工作也一定程度影
响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3)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规划的 6
个研发课题尚未完成研发,主要是因行业发展趋势、下游应用领域需求及技术工
艺等不断变化,为确保公司研发成果契合市场发展趋势、新产品符合客户预期且
能够有利于公司巩固和加强已有的竞争优势,公司对上述研发课题的实施方案进
行必要升级、优化,一定程度影响了研发课题的整体进展。
上述原因影响了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原使用计划的正常推进.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为保证该项目成
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
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
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规划
建设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情况如下: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调整前 调整后
研发中心项目 恒进感应 不适用 2028 年 12 月 31 日
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研发中心项目”的场地租赁与装修、设备购
置及安装、人员招募与培训等,并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进行投入。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做好项目实施工
作的协同及统筹调度,积极有序推进该项目后续的实施,根据上述调整后该项目
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计划及实施具体进度投入募集资金,严格遵守《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确保
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该项目除延期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变更实施地点(见本文“四、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及其他情况”之“(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情况外,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
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
加强对该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同时持续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维
护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对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将原实施地
点之“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 86 号”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 1666 号 4 幢 204 室”,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前 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后
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 1666 号 4 幢
路 86 号;
研发中心项目 区张江路 505 号展想中心 5 层 02
张江路 505 号展想中心 5 层 02 单
单元(租用);
元(租用);
林一路 6 号。
一路 6 号。
除上述变更实施地点、延期(见本文“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其他情况”
之“(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情况外,公司募投项目之“研
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化。
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设立在“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
北路 86 号”,拟在武汉购置写字楼,增强对高端技术人才的吸引力。后公司经
过多方考察,结合宏观经济情况、房地产市场变化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公司决
定审慎选址和购买办公场所,从而影响了该募投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
为加快“研发中心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提高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结合该项目实际实施进展以及研发场地的使用安排和运营状况,经综合考虑
并谨慎评估后,决定终止计划在武汉购置写字楼用于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
目”,将该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 86 号”变更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 1666 号 4 幢 204 室”。公
司“研发中心项目”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后,将加速推动该项目的全面顺利实施,
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
发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化、延期(见本文“四、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及其他情况”)情况,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
模均不存在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
况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全面顺利实施,能够进一
步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
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
使用的合法、有效。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对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
地点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该事项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
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恒进
感应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综上所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使用,严格投向募投项目,
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规行为,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就该事项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
律监管措施(北证监管执行函〔2025〕28 号)。
财产品,该金额占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已达到《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1.2 条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两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进展。但因公司内部信息传递与衔接不够及时、信息传递流
程存在疏漏,上述事项延迟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才完成补充披露。
保荐机构在知悉上述事项后,已第一时间督促公司完成补充信息披露,并就
募集资金规范使用、信息披露合规性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经核查,上述购买理
财产品的资金均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未严格按照《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对大额资金支取事项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公司亦未履
行及时告知义务,导致保荐机构未能提前知晓相关情况并督促履行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及公司内部管理与信息沟通方面存在的不足,保
荐机构已督促开户银行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切实落实大额资金支取通知
责任;同时持续强化持续督导工作,督促公司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内部信息
流转机制,并组织开展募集资金管理与信息披露专题合规培训,全面提升公司合
规运作水平。截至 2025 年末,公司未再发生同类违规情形。
除上述违规情况外,2025 年度,恒进感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并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喜特审 2026T00121 号),
认为恒进感应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恒进感应公司 2025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进感应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总体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恒进感应《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和专项使用,按规定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2025 年度,公司
存在未及时披露闲置募集资金理财进展事项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北京证券交易
所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日,公司已完成补充披露并整改规范,相关事项未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除前述违规事项外,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不存在其他
违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