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恒进
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进感应”或“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恒进感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
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恒进感应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
已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1237 号)。经北京
证券交易所北证函〔2022〕134 号文批准,恒进感应股票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恒进感应本次发行价格为 20 元/股,发行股数为 17,000,000 股,实际募集资
金总额为 34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27,480,849.00 元(不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2,519,151.00 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永证验字(2022)
第 210020 号《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
理,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祥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国投证券(曾用
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业部、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东风大道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
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本次拟增加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原有
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荣路 333 号 C1 幢 14
层 1405 室(租用)。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增加实施地点前 增加实施地点后
片区新杨公路 1666 号 4 幢 204 室(租
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
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5 号展想中心 5 层 02 单元(租用);
验区张江路 505 号展想中心
号;
普林一路 6 号。
除增加实施地点外,上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募
集资金投入额等均不存在变化。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为加速研发中心项目
的实施进度,同时借助上海的区位优势,加大了人才的招聘力度,研发团队规模
持续扩大,研发中心项目上海原实施地场地面积受限,已不能完全满足后续的项
目开展需求,因此,为了更好的推动项目开展,公司拟增加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盛荣路 333 号 C1 幢 14 层 1405 室(租用)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
做出的慎重决定,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有
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
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恒进感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亦对此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恒进
感应《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恒进感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
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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