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富岭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富岭股份使
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概况
公司拟将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超募资金(含利
息、现金管理收益)合计约 1,733.82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时的金额为准)
“年产 2 万吨可循环塑料制
用于在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品、2 万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技改项目”。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富岭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5 号)
同意注册,富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733.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为人民币 67,800.0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 70046014_B01 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确认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使用安排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投入募集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年产 2 万吨可循环塑料制品、2 万吨
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技改项目
合计 87,805.31 67,800.08 62,418.15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 2 万吨可循环塑料制品、2
万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技改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41,889.83 万元,占计划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 99.50%。公司尚未使用超募资金。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全部超募资金(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合计约 1,733.82 万元(具体金额以
实际转出时的金额为准)用于在建募投项目“年产 2 万吨可循环塑料制品、2 万
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调整后,本项目拟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增加至 43,833.82 万元。
(一)在建募投项目概况及使用超募资金的必要性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项目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厂房及购置设备等。本项目的产品为塑料餐饮具和生
物降解材料餐饮具,为公司主要产品。项目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为注塑、吸塑和
挤塑等,与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工艺流程一致。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62,105.23 万元,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42,100.00 万元。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 41,889.83 万元,占计划投入募集资
金的比例为 99.50%。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本项目仍需资金用于支付已购置设备
的尾款及新购置部分设备。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超募资金继续投入本项目。
(二)在建募投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塑料餐饮具是现代人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尤其在北美等发达国家,快餐占据
餐饮消费较大比重。公司产品出口主要销往北美等地。本项目实施前,公司生产
条件已趋于饱和,有必要扩大优质产品的产能,以应对持续增长的客户需求。本
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实现公司优质产品产能的扩张,助力公司持续扩大业务规模。
随着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可进一步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在提高生产能力的
同时,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进而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并提升
公司盈利水平。
(三)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原拟定建设期为 36 个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2 月 20 日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08)。
(四)投资回报率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本项目达产后预计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22.43%。
五、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将公司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超募
资金(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合计约 1,733.82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时的
金额为准)用于在建募投项目“年产 2 万吨可循环塑料制品、2 万吨生物降解塑
料制品技改项目”,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在建募投项目建设,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
该事项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
投项目事项无异议,该事项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胡杰畏 朱海洲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