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富岭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富岭股份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62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
普通股(A 股)股票 147,33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30
元/股,并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为 589,320,00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控股股东台州臻
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隆智能”)、实际控制人江桂兰、胡乾及其一
致行动人台州益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益升咨询”)对公
司若出现下述业绩下滑情况,承诺如下: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限 12 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接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 年度审计
报告》,公司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 83,781,325.12 元,较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 217,162,690.88 元下降 61.42%,触发上述相关
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
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原解禁日期 现解禁日期(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并控制的企业)
注: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
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
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
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胡杰畏 朱海洲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