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确认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
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人”)为江苏亚虹医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亚虹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亚虹医药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确认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797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11,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2.9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2,780.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8,059.22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信会计师报字[2021]第 ZA15998 号)。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 252,780.00
募集资金净额 238,059.22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 44,148.13
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占比 18.55%
√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
□改变募集资金金额
□取消或者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类型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实施新项目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其他:____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73,025.66 204,098.42
注:公司于 2024 年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调整“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
投资内容及投资金额,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由 120,583.01 万元调减至 97,880.91 万元;调整“药品、
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 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由 53,387.00 万元调减至 1,896.89
投资金额,
万元;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投资金额并延长实施期限,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由 13,016.45
万元调增至 37,613.71 万元。公司于 2025 年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新药研发项目”中部分尚未确定用途的资金,根据研发规划,在“新药研发项目”中增加子项目“APL-
、 ,并将“新药研发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
“临床前研究项目”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确认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的药品研发进
展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根据产品研发规划、
资金安排对募投项目“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进行调整,拟将“药品、医疗
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中尚未确认用途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运营资金,
具体如下: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变更前募投项目 变更后募投项目
截止公告 是否已变更募
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 是否构
项目总投 日计划累 已投入 投项目,含部 项目拟投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承诺投资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集资金金 成关联
资额 计投资金 金额 分变更(如 入总金额
总额 额 交易
额 有)
公司、上海亚虹、
“新药研发项 中国大陆及香
澳大利亚亚虹、
是 目”子项目 港地区,美国, 18,310.07 18,310.07 否
公司、上海亚虹、 香港亚虹、美国
“新药研发 中国大陆及香港 APL-1202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亚虹、 亚虹
项目” 子项目 地区,美国,澳 37,760.81 37,760.81 / 16,908.08
香港亚虹、美国 公司、上海亚虹、
APL-1202 大利亚 “新药研发项 中国大陆及香
亚虹 澳大利亚亚虹、
是 目”子项目 港地区,美国, 12,534.65 12,534.65 否
香港亚虹、美国
APL-2401 澳大利亚
亚虹
“药品、医
疗器械及配
套用乳膏生
产项目”尚
未确定用途 补充公司日常
不适用 不适用 31,613.48 31,613.48 / /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31,613.48 31,613.48 否
的资金以及 运营资金
该项目募集
资金产生的
现金管理收
益
注:1、“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调整后的投资额;2、“已投入金额”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项目拟投入总金额”为根据项目研发进展预估的阶
段性计划投入;4、“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含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5、“上海亚虹”、“澳大利亚亚虹”、“香港亚虹”、“美国亚
虹”、“海南亚虹”均为公司子公司,全称分别为上海亚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Asieris Pharmaceuticals (AUS) Pty Ltd.、Asieris MediTech (Hong Kong) Co., Limited、Asieris Pharmaceuticals (USA) , Inc.、
海南亚虹医药贸易有限公司;6、除上表所列变动外,公司还拟调整“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APL-1702投资范围,拟投资金额不变,详见“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和调整的具体原因”之“(一)
‘新药研发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部分子项目的原因”;7、公司于2024年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不再用募集资金继续投资“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该项目已取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和调整的具体原因
(一)“新药研发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部分子项目的原因
根据公司的药品研发进展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拟根据产品研发规划、资金安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药研发项目”部分
子项目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整体研发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
目的投资内容调整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APL-1202 用于未经治疗的中危
NMIBC(单药,一线治疗)的临床试验已使用资金和尚未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及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APL-1202 用于化疗灌注复发的中高危 NMIBC(与化疗
灌注联合使用,二线治疗)和 APL-1202 用于 MIBC 术前新辅助治疗(与替雷利
珠单抗联合使用)的临床试验已使用资金和尚未支付的相关费用。后续公司将使
用自有资金对 APL-1202 进行开发,该项目拟投资金额相应调减 19,450.74 万元。
产品 APL-1702 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成为全球首创、中国
首发的针对该患者人群获批上市的非手术光动力创新产品。根据公司整体研发规
划,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增加募集资金在该子项目的投资
内容,增加内容后的项目投资内容为:Ⅲ期临床试验,里程碑、境内外上市申请、
适应症拓展研究、本地化生产研究和上市后研究等相关费用。该子项目本次调整
仅涉及投资内容变更,拟投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
APL-2401 是公司自主研发的高选择性成纤维生长因子受体 2/3(FGFR2/3)
双靶点小分子抑制剂,有望为晚期实体瘤(例如:尿路上皮癌、胆管癌、子宫内
膜癌、胃癌、乳腺癌、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和其他特定实体瘤)患者提供一种
新的治疗选择。
相比现阶段 FGFR2 或 FGFR3 选择性抑制剂,APL-2401 体现出卓越的双重
激酶抑制活性,肿瘤细胞杀伤及调节肿瘤微环境的效果;相比 pan-FGFR 抑制剂,
APL-2401 显著降低了 FGFR1 和 FGFR4 相关的毒副作用。临床前实验表明 APL-
的安全窗。与现有同类产品相比,APL-2401 在活性、选择性、安全性和成药性
方面均显示出潜在的同类最佳优势,有望成为 FGFR2/3 靶向治疗领域的重磅产
品。
公司 APL-2401 在 FGFR2/3 驱动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开展 I 期临床试验申请
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APL-2401 为全球同步研发的 1 类创新药,其国
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设计及申报资料符合国际临床试验技术标准体系要求,成功纳
入国家药监局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有
关事项的公告(2025 年第 86 号)》规定的“30 日通道”,并以仅 22 个工作日获
得批准,成为全国首批获得此项新政审批通过的项目之一。此外,APL-2401 已
于澳大利亚卫生部所属的 Therapeutic Goods Administration(TGA,即澳大利亚药
品管理局)完成临床试验备案。根据 APL-2401 的开发规划,本次拟使用 12,534.65
万元用于 APL-2401 的 I 期临床研究。
在调整“APL-1202”投资内容、拟投资金额,调整 APL-1702 投资内容,增
加子项目“APL-2401”后,
“新药研发项目”剩余尚未确认用途的募集资金合计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存储管理,视情况而定进行合理的现
金管理,在确定新的用途之前,不会用于其他用途支出,公司将尽快根据公司业
务及战略发展需要确定该部分资金的具体用途。
(二)
“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尚未确认用途资金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目的议案》,同意调整“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投资金额,将
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由 53,387.00 万元调减至 1,896.89 万元,将本项目中
集资金将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规和规定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存储管理,视情况而定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在未确
定新的用途前,不会用于其他用途支出,公司将尽快根据公司业务及战略发展需
要确定该部分资金的具体用途。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尽管公司核心产品 APL-1702 已获得上市批准,但
上市以来公司持续投入研发,尚未实现盈利,日常运营资金仍主要依赖外部融资。
在核心产品实现大规模销售、公司步入盈利阶段之前,公司仍需要持续投入较多
资金以维持运营和发展。同时,公司获取外部融资存在一定的时间周期及不确定
性,可能无法及时满足公司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因此,本次公司拟将上述“药品、
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剩余尚未确认用途的募集资金合计(含已到期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31,613.48 万元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缓解公司运营资金压力。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
进行调整,将“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中尚未确认用途的资金
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是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公司的研发计划以及经营计
划及时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优化公司整体的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益以及长期的
稳健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公司也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如下风险:
新药研发过程漫长、成本高昂,临床试验进展受到多重因素的共同影响,且
结果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公司临床试验在招募患者和确定临床试验机构时,可能
因入组患者的人数、界定资格标准、竞争对手同期开展类似临床试验等因素而遇
到困难,且公司在临床试验进展过程中可能遇到多种不可预见事件从而推迟临床
进度并妨碍在研产品获得监管批准,上述因素均可能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行业实践表明,即使某些候选药物在临床前研究及初期临床试验阶段取得进
展,但由于多种原因可能导致其在临床试验阶段后期无法显示出理想的安全性及
疗效,甚至直接导致项目失败。公司无法保证任何临床前研究以及早期临床试验
数据能够预测候选药物的临床结果。若公司的在研产品未能获取良好的临床数据,
不得不放弃后续研发工作,将使得公司对该产品的前期研发投入无法收回,公司
未来的盈利能力也将受到影响。
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等因
素作出的,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时面临着市场需求变化、相关政策变
化、技术更新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者导致投
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对公司的组织和管理
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公司的资产、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研发、生产和管理
团队将相应增加,公司在人力资源、财务等方面的管理能力需要不断提高,任何
环节的疏漏或者执行不力,可能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按期实施及正常运转造
成不利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确认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进行调整,将“药品、医
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中尚未确认用途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运营资
金。
五、关于本次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确认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并自该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确认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将相关
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确认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确认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确认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沁 陈 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