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与品种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固利”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盟固利调整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与品种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的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钴酸锂
和三元材料。公司主要原材料碳酸锂、三元前驱体近年来价格波动明显,由于公
司产品销售采取“主要原料成本+加工价格”的定价模式,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
会对公司经营和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
的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利用期
货及衍生品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控制采购成本,
保持公司经营稳定。
(二)调整后的交易金额
公司及其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保证金额度由不超过
人民币 4,320.00 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
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4.00 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额度在
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在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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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调整后的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及衍生品品种,
在原有的碳酸锂品种基础上增加可按照三元前驱体及其上游材料硫酸镍数量进
行折算的镍品种,以降低原材料三元前驱体价格波动风险、减少为保值的现货采
购对营运资金的占用。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品
种只限于在广州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或与国内具有相应资质的场外衍生
品交易商进行交易。
(五)交易期限
交易期限保持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不
变。
二、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2026 年 1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
有资金开展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320.00 万元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
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4.00 亿元,额
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调整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与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商品
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与品种。
本次调整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与品种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
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以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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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和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
响,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锁定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相应的资金风险。
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
应风险。
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期保值业务的操作流程、组织机构、审批权限、授权制度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
了明确规定,并设立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公司《期货
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流程开展业务,能够保证期货及
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
董事会批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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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
减少损失。
相关业务部门报备,公司业务部门在发现交易计划超出董事会及股东会授权范围
时应及时通知公司暂停执行,并同时向公司总裁汇报,由总裁决定是否提请召开
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新的授权。
四、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
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额度与品种的相关事项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
有效规避和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稳健
经营的需求,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期
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配备了专业机构和人员,拥有与开展商
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风险控制措施切实
可行,业务风险可控;公司本次调整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与品种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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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
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流
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等相关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
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与品种的
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与品种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何森 刘天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