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联科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2: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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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节余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联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及募集资金节余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日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6 号)核
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85.1367 万股,发行价格 152.3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2,495.13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3,079.07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14Z00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
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
告》。
      公司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总额          投入
             合 计              70,800.00   60,000.00     -
      二、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节余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
金,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为 2023 年 3 月 28 日取得,
相关超募资金的使用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和《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为 21,379.07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
利息共计 9,012.09 万元(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账户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将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
之日起实施。预计实施本次补流时,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节余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
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
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节余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节余利息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年度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达超
募资金总额的 30%,且公司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
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及
募集资金节余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节余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许小松          陈瀚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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