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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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为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至 3 月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邱鹏、刘宁、管小双
  (三)现场检查对应督导期间
  (四)现场检查时间及人员
  (五)现场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制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2025 年已取
消设立监事会)、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
司治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承诺履行等相关情况,
并查阅相关材料,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
则等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董事会、股东会会
议文件等资料,查阅了相关会议公告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制度
文件。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各项规
章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历次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材料;查
阅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等相关支持性文件。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
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
关联交易公告文件、关联交易明细等资料。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保持独立性,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查阅了关联方清单及关联交易明细,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等文件,查阅了同行业
上市公司的相关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
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管
理状况正常。
  (七)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主体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情况,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承诺方的承诺已履行
或正在履行过程中,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制度的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现金分红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有关现金分红的对外披
露文件。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
并进行了如实披露。
  (九)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上市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
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时履行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请
上市公司持续关注本次交易各方出具的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
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已建立
了相关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资产完整,具有独立性,不存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现金分红制度严格执行并如实披露;相关承诺方的承诺已履行或
正在履行过程中,未发现严重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邱   鹏           刘   宁
                   管小双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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