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联席保荐机构”)、中航
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联席保荐机构”)作为湖南湘投金天
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天钛业”、“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金天钛业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湘
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
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16 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总股本为 462,500,000 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金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沙新凯源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峰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
永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一致行动人湖南湘投 XX 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出具关于业绩下滑情形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承诺人
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
延长本承诺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上延长本承诺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
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期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6)1100020 号),2025 年公司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48,770,287.18 元,较 2023 年下降
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
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 原股份锁定 延长股份锁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量
(股) 量(股) 到期日 定到期日
(股)
湖南能源集团
金天科技有限 控股股东 173,879,820 - 173,879,820
公司
通过湖南能源
集团金天科技
湖南能源集团 2027 年 11 月 2028 年 5 月 19
间接控股股东 - 有限公司持有 173,879,820
有限公司 19 日 日
股
长沙新凯源企 员工持股平
业管理合伙企 台,控股股东 4,703,673 - 4,703,673
业(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
长沙峰华企业 员工持股平
管理合伙企业 台,控股股东 2,051,808 - 2,051,808
(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
长沙永科企业 员工持股平
管理合伙企业 台,控股股东 1,742,101 - 1,742,101
(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
湖南湘投 XX
产业投资基金 间接控股股东 2027 年 11 月 2028 年 5 月 19
企业(有限合 一致行动人 19 日 日
伙)
注:“延长股份锁定到期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上述股东不得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其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
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联席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