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维 仕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23 至 2025 年 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 职 业 字 [2026]21074-2 号
目 录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3
关于维仕科技有限公司 2023 至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职业字[2026] 21074-2 号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维通信”)编制的
《关于维仕科技有限公司2023至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信维通信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编制《维仕科技有限公司2023至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
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信维通信编制的《关于维仕科技有限公司2023
至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
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维仕科技
有限公司2023至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
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
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信维通信编制的《关于维仕科技有限公司2023至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维仕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至2025年
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信维通信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关于维仕科技有限公司 2023 至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6] 21074-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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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仕科技有限公司 2023 至 2025 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有关规定,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编制了关于维仕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维仕科技”或“标的公司”)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 99,019.74 万元收购江苏荣声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 10 位股东合计持有的维仕科技 96.842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维仕科技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3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3]0699
号),维仕科技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 102,493.00
万元。经各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本次购买维仕科技 96.842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99,019.74
万元。本次交易对手方中,彭浩先生及解佑军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收购股权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江苏荣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解佑军、肇恒艺及李金荣(以下简称“业绩承
诺方”)签署的《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对维仕
科技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约定如下:
(1)业绩承诺期
业绩承诺期为: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承诺净利润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3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4,406 万元,2024 年度净利润不低
于 7,165 万元,2025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0,278 万元。
(1)双方确认,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业绩承诺期届满,如三个会计年度的累
积实现净利润小于 21,849 万元,则各业绩承诺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公司予以补偿。各业绩
承诺方具体补偿金额按以下公式确定:各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21,849 万元-2023 年度、
中取得的交易对价。
(2)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补偿。
(3)公司应当在 2025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计
算业绩承诺方是否存在补偿义务,如业绩承诺方应承担补偿义务,公司应在 2025 年度《专项
审核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前款所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要求业绩承诺方做出
补偿,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要求后 30 个工作日内履行现金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未按时足额
履行补偿义务的,自迟延履行之日起至完全履行之日止,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利率,就应
付未付部分向公司支付利息,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维仕科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0,334.12 万元、20,643.91 万元、28,088.92 万元,
累计实现利润 59,066.95 万元,维仕科技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的业绩承诺已全部完成。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