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其他相关方对公司 2025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意见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00Z0776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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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的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其他相关方对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
专项审核意见
容诚专字[2026] 200Z0776 号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奥力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其他相关方对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
明》是江苏奥力威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
基础上对江苏奥力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
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江苏奥力威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在
所有重大方面参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了其他相关方对江苏奥力威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江苏奥力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其他相关方对
公 司 2025 年 度 业 绩 承 诺 实 现 情 况 说 明 > 的 专 项 审 核 意 见 》 ( 容 诚 专 字
[2026]200Z0776 号)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何双(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雨婷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邢文莉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其他相关方对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奥力威公司”、“本公司”)编制了《关于其他相关方对
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
明》”)。
一、 基本情况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 、“受让方”)共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中
创新航受让李宏庆所持有的江苏奥力威公司 87,620,380 股股份,占江苏奥力威公
司股份总数的 11.00%(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由于江苏奥力威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归属股份上市导致总股本增加,中创新航持有股份占江苏奥力威公司
股份总数的 10.94%)。转让方对本次交易股份转让作出业绩承诺。
二、 业绩承诺内容
根据李宏庆与中创新航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如下:
本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实现合并口径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利润(以年度审计报告记载的数据为准)低于承诺的归母净利润金额,则由转让
方向受让方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
份转让作价×(当年承诺归母净利润-当年实际实现归母净利润)/当年承诺归母净
利润。已经补偿的金额不退还,实际实现业绩超过承诺业绩的不予奖励。前述补
偿金额以 8,000 万元为上限;前述补偿应分别于本公司 2025 年、2026 年年度审计
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完成。
三、 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200Z002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经审计的本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20 亿元,
未实现 2025 年度的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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