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袁
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隆平高科 2026 年度与关联方开展存
贷款等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隆平高科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需与相关银行、证券机
构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基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
行”)、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财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证券”)在业内的实力,公司及子公司拟与上述三家银行、证券机构、
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业务。鉴于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农业”)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与中信银行、中信财务、中信证券均为中国中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与中信农业开展贷款业务。鉴
于中信农业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关联董事
刘志勇、黄征和桑瑜已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与关联方开展存贷
款等业务的议案》。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股
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
决。
(四)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合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主要办公场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成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4,893,479.6573 万元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
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
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
经营范围
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
他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中信银
股权结构
行股份有限公司 65.79%股份。
中 信 银 行 最 近 一 期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总 资 产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信银行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农业均为中信集团控股
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信银行为公司关联
法人。
(二)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云亭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低层栋 B 座 2 层
主要办公场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低层栋 B 座 2 层
公司名称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 年 11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661,160.00 万元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经营范围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不得从事国家或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有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中 信 财 务 最 近 一 期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总 资 产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信财务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农业均为中信集团控股
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信财务为公司关联
法人。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主要办公场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成立日期 1995 年 10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482,054.68 万元
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
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
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
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
经营范围
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中信证券股份
股权结构 有限公司 A 股、H 股共 19.84%股份,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
东。
中 信 证 券 最 近 一 期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总 资 产
入 7,485,436.84 万元,净利润 3,007,610.10 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信证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农业均为中信集团控股
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信证券为公司关联
法人。
(四)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志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8 号院 6 号楼 20 层 2001 内 2001 室
主要办公场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8 号亮马河大厦 2 座 20 层
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1,113,897.3866 万元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
经营范围 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中信信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中信农业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939,163
万元,净资产 911,395 万元;2025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14,446
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信农业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信农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与中信银行、中信财务、中信证券关联交易情况
经营范围内可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下列金融服务:
(1)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2)贷款业务:包括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等。
(3)结算服务:主要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
交易结算。
(4)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在中信银行等关联方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授信额度不超过 35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支付的借款利息日均不超
过 3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 120,000 万元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本次与关联方开展存贷款业务额度有效期限自 2025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1)公司在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
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
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向
任何同信用级别的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
不高于同期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
用;
(4)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委托理财服务,其理财收益应
不低于同期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为任何第三方同种类理财所确定的利率;
(5)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
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
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与中信农业关联交易情况
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等。
(1)中信农业及其下属控股公司提供的贷款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
(2)额度有效期限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止。
贷款利率参考市场资金成本,以实际签订协议为准。
四、风险控制手段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袁隆
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履行上述各项业务审批
流程,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上述各项业务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
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相关银行、证券机构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及其
他相关主体开展贷款业务,选择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中信农业为公司合作对象,
主要是基于其资金实力,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等综合性考虑。公司与关联方开展
的金融服务业务及贷款业务为正常业务需要,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
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将
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中信银行等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 23,030.64
万元人民币,贷款余额为 46,570.85 万元人民币,理财余额为 34,612.50 万元人民
币;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 0 万元人民币,贷款余额为 0 万元人民币;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 2.18 万元人民币;在中信农业贷款本金余额为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 2026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与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 202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
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关联董
事需回避表决。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隆平高科 2026 年度与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 2026 年度与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度与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慧泽 王明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