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关于对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众会字(2026)第 04960 号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凯利泰)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 管理层的责任
凯利泰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专
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是凯利泰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凯利泰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
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
有关资料与文件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凯利泰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凯利泰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
项、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四、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旨在确认凯利泰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
消除,报告使用者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
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章鑫蕾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泓洲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