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科技: 国信证券关于时空科技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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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深圳市嘉合劲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宫殿海,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
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
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牟英彦         太国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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