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科技: 国信证券关于时空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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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深圳市嘉合劲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
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
行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及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标准、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备案管理、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一)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
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二)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
备忘录。
  (三)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均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
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
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四)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表,并将有关材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备。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执行了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申报工作,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
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牟英彦          太国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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