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恒烁
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烁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恒烁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66.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65.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5,172,600.00元,扣除发行费
用 人 民 币 135,532,200.00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新 股 的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于 2022年 8 月 24 日 出 具 了 ( 容 诚 验 字
[2022]230Z022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75,388.00 75,388.00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对
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及延期,具体调整后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前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后
项目达到
募集资金 项目达到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拟 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 定可使用状
投入金额 用状态日
额 态日期
期
NOR 闪存芯
闪存芯片升
片升级研发 2025 年 1 2027 年 7
及产业化项 月 月
业化项目
目
通 用 MCU
MCU 芯 片
芯片升级研 2025 年 1 2028 年 1
发及产业化 月 月
产业化项目
项目
CiNOR 存算 面向端侧 AI
一体 AI 推理 2025 年 1 的低功耗软 2028 年 1
芯片研发项 月 硬件推理系 月
目 统研发项目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6 年 3 月 4 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授权期间内,未实际使用上述闲
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将上述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
代表人。
截至本意见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研发进度,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投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
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
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要
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恒烁股份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恒烁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