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草香料: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喜桥)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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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016    证券简称:中草香料       公告编号:2026-009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何喜桥,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
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具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2004年8月至2007年9月,任中山
伟立纺织品有限公司国际业务主办;2007年10月至2011年10月,任喜乐康机电(上
海)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11年10月至2013年10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中级审计员;2013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
会计师岗;2016年3月至2020年8月,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含中投证券)
投行部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上海宏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月,兼任上海宏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4年12月起担任上海
宏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任
职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
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
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司召开的董事会,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独董     应出                  缺席
             现场或通讯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2次   出席股
 姓名     席董                  董事
             方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    东会次
        事会                  会次
             事会次数      数          董事会会议     数
        次数                   数
何喜桥      6     6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对会议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
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
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
检查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切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进行指导,并及时向管理
层了解公司各季度的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予以重点关注;在年报审计期间,
与公司财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等人员进行沟通,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时跟
进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报资
料及时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别是在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的表决情况。此外,
本人积极监督公司董事、高管履职,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本人通过现场、线上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与
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业务开展情况、项目进展等情况,以
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
项认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平,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同时,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和交流。
会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问
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
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委员,积极参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各类合规培训
活动。通过系统的培训学习,本人进一步加深了对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
与认知,尤其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核心监管
领域形成了更系统的认知体系,履职专业能力得到持续提升。这为本人更好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筑牢基础,能够为公司科学决策、风险防范提供专业且有针对性
的意见建议,推动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件,对各类履职相关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全面配合,能够及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
各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未发生任
何妨碍独立董事正常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
认真核查了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
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公司
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是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
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所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上对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投出同意票,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
关规定,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
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事会第一次会议,会上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均投出
同意票,本人认为胡余海先生符合财务负责人的岗位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任职
资格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
则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十五次会议,会上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本人均出席会议并在审议后投出同意票,本人通过审阅董事候选人个人
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上审议了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
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均出席会议并在审
议后投出同意票,本人通过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拟聘任的高级
管理人员符合岗位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同意议案《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同时
对《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回避表决。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会,对上述董事薪酬进行了审议并予以通过。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
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进展,对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审阅会
议材料,客观发表意见;持续跟踪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通过现场调
研、问询沟通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与财务健康,督促公司完善内控体系,
规范信息披露,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专业优势,就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控等提
出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喜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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