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矩技术: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杨德林-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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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208     证券简称:青矩技术        公告编号:2026-020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杨德林-已离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杨德林,作为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5 月的独立董事(已离
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
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杨德林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管
理、经济学科专家。2019 年 5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已离任)。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任职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
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项议案,在会前阅读相关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
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
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2 次未亲   出席股东
                            缺席次数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杨德林     1      1      0      0      否       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提名委员会 1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积极参
与审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薪酬制度及高管考核
情况、股权激励等事项,确保相关工作的规范性。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
组织对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及职业操守进行事前审
查,确保董事提名程序的规范性、选聘标准的科学性。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虽未召开会议,但本人通过日常沟通、资料查阅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战略规划
及重大投资事项,认真了解公司业务布局与发展方向,关注行业动态及战略执
行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推动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议,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
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
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师事务所的沟通职责,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
审计工作进展及发现的重要事项。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计划与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实际运行有效性,并就财务报告编
制、关键审计事项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
专业性。通过上述沟通与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始终将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视为核心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搭建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桥梁:
包括出席年度及临时股东会,直接听取中小股东现场提问与建议;定期问询投
资者关注的问题;向董事会及管理层转达具有普遍性的股东意见,并就完善投
资者沟通机制提出独立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会、股东会等会议契机深入调研,与管理层及人力资源部门充分沟通,全面了
解公司人才结构、绩效考核及激励约束机制。结合管理经济专业背景,重点关
注提名环节的人选资格与专业能力匹配、薪酬体系与战略目标的契合度,以及
绩效考核的牵引作用与激励机制的合理性,就人才选拔、薪酬结构优化及激励
约束平衡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在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的监督制衡
与专业咨询职责。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客观、审慎地对重大事项发表意
见和建议,并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
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
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
和建议。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
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
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
法回避,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信息审查及内部控制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
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
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及内控审计的外部审计单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
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
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审阅了薪酬政策、考核依据、实际发放及披露情况。相关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绩
效考核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与公司业绩及个人履职情况相匹配,未发现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
  本人详细审阅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所触发的回购注销
议案及相关文件,执行方案中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明确,并依法履
行后续债权人通知及公告程序。该事项的程序与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约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权益分派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实施完毕。
上述利润分配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权益分派方案符
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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