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草香料: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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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016      证券简称:中草香料    公告编号:2026-028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促进公司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
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等原则。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负责,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
设计、运行和评价工作,审议和批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自我评价情况,审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内部
控制实施、检查与评价工作,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根
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要求配合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本部门的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工作,及时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评价结果,并落实内部控制缺陷
的整改工作。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内容
  第九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应重点关注资金营运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
销售与收款管理、生产流程与成本控制、资产运行和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关
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研发、对子公司的管控、信息披露管理等。
  第十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依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程
序,紧密围绕对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
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
缺陷的认定,以各单位各部门内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审计情况
进行汇总。
  第十二条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各种业务
和事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涵盖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认定情况;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采取的应对措施;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妥善保管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
料、工作底稿和证明材料等。评价工作底稿应当设计合理、及时更新、便于操
作和保存。
     第十五条 公司选择以 12 月 31 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公司年度报告公布日向相关外部监管机构提交及报送。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日之间
发生的重大缺陷,公司管理层应予以核实,并根据核查结果对评价结论进行相
应调整。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
实施工作,经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后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一般包括内控评价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
段,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时,应先拟订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
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内部控制评价开展的主要工作程序为:
  (一)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或方
案;
  (二)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并安排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并在
规定时间内提交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结论;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汇总和统计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结论,并上报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小组;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根据汇总情况,确定内部控制独立性测评的
重点范围和工作计划,开展分析、复核和评价工作;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汇总和分析内部控制缺陷,指导各单位各部
门进行整改和完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
  (六)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编制并修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提交董事会批准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涉及的单位和部门应及时提供全面和准确
的资料,保证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因迟报、漏报、瞒报等影响重大
风险的妥善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未经授权批准或许可,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对外公布内部控
制评价结果,凡擅自公布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给公司声誉和经济造成损失的,
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监督及奖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活动由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统一负
责监督,如相关单位或部门对检查评价的过程或结果的公正性存在质疑,可以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的内部审计部门反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组织定期检查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内部
控制评价中发现的缺陷进行认真整改,推进内控体系完善。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相关情况,将评价结果纳入公司各
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管理办法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并应及时对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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