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程控股: 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华斌)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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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邹华斌
  本人作为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
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没有妨
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职务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邹华斌: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执业律师。曾任
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法律专员,湖南君见律师事务律师,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事务律师、薪酬合伙人,现任湖南翰骏程律师事
务所负责人、主任,兼任湖南省证券业协会副监事长,长沙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湖南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具备丰
富的金融、证券及资本市场法务经验。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治理、
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风险防控等方面提供了专业的合规意见和
建议,为助力推进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 年度,本人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等会议,本人在 2025 年度召开的历
次会议之前,均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会议材料,对相关议题进行了
深入了解,为会议议事和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期间,本人能客观、
审慎、专业地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能独立对审议事项作出判断
和决策。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次数     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参加股东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情况
                            应出席      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会议类别        度召开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        2        2        0         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2        2        0         0
 独立董事会专门工作会议            2        2        2        0         0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审议结果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会议各项议案及
其他事项无异议,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
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全年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主
要议题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专业构成及年度履
职情况进行年度核查。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
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2025 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与履职能力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发生。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全面预算
管理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
情况、绩效考核及薪酬实际发放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内控审计工作的沟通会,就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策略与重
点、审计结果等事宜与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和确认,认真履行了相
关职责。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
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
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
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按时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
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同时通过电话沟通、现场访谈、实地调研的方式
深入了解公司治理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建设和执行情况、
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经
营及管理动态,充分提供建议和意见。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的规定,2025 年度,本人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达到 15 日。
  公司指定了证券研发部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撑服务保障,在本
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能够保障独立董事有
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组
织架构的变化和工作需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年度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他 18 项治理制
度进行了全面修改,新制定了《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及时完成了监
事会的改革工作的,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治理体系,提升了规范运作
水平。2025 年度,公司在治理体系建设与执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
等方面未发生任何重大风险和违规情形,连续多年实现了诚信、规范、
安全生产零事故率的综合管理目标。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事项
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 2 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参与参股公司
增资及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不参与参
股子公司长银消金 2025 年度增资,同时向关联方长沙银行按评估价格
转让长银消金部分股权。该项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提交了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进行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
决,最后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决策,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定价依据科学、
公允,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
成依赖,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
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
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
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有关规定的最长年限,根据对会计事务所轮换
的相关规定,经竞争性谈判和审慎决策,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具备证券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且独立性良好,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司按照 2025 年度预算目标完成情况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
放方案,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结合了行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个人绩
效情况等综合因素,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能
够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况。2025 年,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考核评定等级为“良好”。
  (八)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24 年年末
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
派发现金 8153.74 万元,股利支付率达到 54.27%。最近三年会计年度
公司累计向投资派发现金红利总计达到 2.28 亿元。公司在市场和行业
趋势长期低迷的情况下,已连续多年向投资者实施高比例的现金分红
方案,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资本市场的尊重和对投资者的高度重视,践
行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承诺,积极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
豁免承诺的情况;未发生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
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况;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未发生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原则,深入调研公司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进度,时刻关注公司战略
目标推进,经营管理动态与发展走向,对所有董事会议案进行细致审
查并发表独立见解,严谨行使表决权。
领会和掌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政策要求,本人在平时工作中注重专
业知识的学习与积累,及时了解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进一
步提升了董事履职能力和水平。
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监督并促进公司的治理提升和持续稳健发展,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邹华斌
              签署日期:202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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