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兴翀)
本人作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谨慎、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召开的相关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交流,
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和议案,并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兴翀,中国国籍,1981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
南京大学。曾任南京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技术总监,现任西南石油大学新能源与材料学院副教授,成都格莱飞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工程师,2024 年 7 月至今任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或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也
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
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2025 年任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职期间召
姓名 职期间召开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席董事 席股东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开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刘兴翀 9 0 9 0 0 否 4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任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
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召开 4 次,战略委员会召开 3 次。本人具体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如下:
单位:次
姓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刘兴翀 4 3 3
报告期,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会同全
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关联交易预计、全资
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控股股东豁免借款利息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
发表审核意见。本人同意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并对会议议案投赞成票,没有反对
或弃权的情形,各项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
东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
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
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上述各方就内部控制风险及应对、审计
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
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就本人关注问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交流和沟通,维护了
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
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
营和重大事项,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
在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
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
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
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利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在报告期内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通过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
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豁免借款利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针对上述事项,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均价格公允,没有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及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方面
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5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往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工
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
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4 月 27 日分别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
更的议案》。经审核,公司本次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该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
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相关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
案制定合理,该等薪酬方案将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2025 年 7 月 28 日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5 年 9 月 19 日第七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5
年 11 月 24 日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符合股权激励草案以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忠实、勤勉、尽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
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并利用个人
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更多建议,严格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与考核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薪酬体系公平、合理、合规并与公司经
营业绩及长远发展相匹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刘兴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