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评估意见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花荣军先生、毕超
女士、刘云平先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
行了认真自查,并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
告》,确认其满足各项规定中对于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独立地履
行了职责。
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提交的自查报告后,结合各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
兼职情况、亲属关系信息、与公司及关联方的业务往来记录等,进行了全面、细致
的核查评估。
经核查评估,公司独立董事符合身份独立性要求,坚持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会未发现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