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固利: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金道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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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
规定,秉持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职。本人认真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及专门委员会的独立履职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许金道,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
历,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房地产评估师。2003 年 2 月至今
任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 年 3 月至 2026 年 3
月任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先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和股
东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以严谨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董            是否连续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事会次数(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任职状态             董事会次
 姓名       事会次数 现场/通讯方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数
                 式)             事会会议
许金道   在职   7     7     0    0    否    4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
详细了解公司具体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
体股东负责。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
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公司重大
关联交易审计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名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在任职期间,与委员会成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
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与委员会成员共同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及
薪酬政策与方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董事,按照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同其他独
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与
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
业务的风险评估、关于接受亨通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等关
联交易事项,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计师问询年度审计进展情况,4 月中旬,牵头组织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与年
审会计师召开线上专题会议,对年度审计相关结果进行深度沟通,确保审计工
作的严谨性和审计结果的客观公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核查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落地效果;9 月下旬至 10 月中
旬,先后组织对公司重要应收账款客户开展业务访谈。
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
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
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
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六)监管沟通与专项履职情况
监局问询,就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公司经营管理及内控合规等相关事项如实、
全面汇报,全程配合监管部门的核查工作,推动公司及时回应监管关注,确保
监管沟通的顺畅性和信息反馈的真实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
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
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
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官的聘任工作。本次董事会聘任的上述人员,其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通过了确认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
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要求,始
终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履职原则,勤勉尽责履行职责。期间主动深入调研
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依托专业知识与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建
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认真审议、充分研讨,客观作出专业判断并审
慎表决。同时,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牵头开展内控专项核查、监管
沟通、整改推动等工作,及时发现公司运营管控问题并推动整改落地,全程监
督公司完成监管要求的各项整改任务,有效提升了公司的财务规范水平和内部
控制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许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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