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
规定,秉持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职。本人深度参与
独立董事会各项履职工作,认真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及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高学平,1964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 年 4 月至 2015 年 6 月
任南开大学化学学院研究员,2015 年 6 月至今任南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员,2022 年 3 月至 2026 年 1 月任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2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山东益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
地履行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和股
东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以严谨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董 是否连续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事会次数(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任职状态 董事会次
姓名 事会次数 现场/通讯方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数
式) 事会会议
高学平 在职 7 7 0 0 否 4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
详细了解公司具体生产经营和技术研发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
对全体股东负责。
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
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
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
情况发生,在任职期间,与委员会成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董事,按照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同其他独
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与
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
业务的风险评估、关于接受亨通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等关
联交易事项,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
研发进展、整改落地等事项进行全面核查和监督。
术官及研发工程师等核心技术人员,就高电压钴酸锂、高镍三元、中镍高电压、
NCA、磷酸铁锂等产品的研发进度开展深度沟通与专题研讨。结合自身专业研究
与实践经验,现场针对公司研发工作提出针对性优化建议与改进思路,积极助
力协调推进相关事项,有效推动了公司在锂电正极材料领域的研发进程。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
合现场调研、资料提供等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有效履行
监督与指导职责奠定基础。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重点督促公司及
时披露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确保整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同时关
注公司整改过程中的投资者沟通工作,督促公司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和合法权益;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
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
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年度审计、会计差错更正
专项鉴证等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技术官的聘任工作。本次董事会聘任的上述人员,其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通过了确认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
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
研发情况,为公司研发升级、战略规划建言献策,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
高管聘任等重大事项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发挥独立董
事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高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