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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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与 ESG 治理等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会由公司三名现任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
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
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
期结束。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投资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工作组组
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以及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五)对公司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包括 ESG 治理愿景、
目标、政策、ESG 风险及重大事宜等;
  (六)对公司 ESG 治理事项进行监督,了解 ESG 相关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
可通过制定指标及监控达标情况等方式评估气候等相关风险和机遇;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督促并提出报告;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 ESG 委员
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工作小组;
  (四)由投资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
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工作组提交的有关资料召开会议,进行讨
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召开,应当于会议召开
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紧急情况下,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
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
他方式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
决。
  第十五条 投资工作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
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低于 10 年。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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