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和敬涵,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历任太原电力学校教师,现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2023 年 12 月 29 日起至今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
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符合相
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本人本着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并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谨慎的态度对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东会上,本人积极听取与会各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认为,2025 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人对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出了赞成票,
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
本人未出现委托其他董事会成员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均按照上述委员会
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审议相关议题及事项并听取相关汇报,与委员会其他委员
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勤勉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相关议题及事项并听取相关汇报,与其他独立董事
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的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现场检查、审阅定期报告及其他董事会议案、听取内
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报告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
况,以及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并与年度审计机构保持良好
沟通,做好对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的指导,支持促进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和高
效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东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五)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现场工作已达 15 天,除现场参加公司会议外,也通过
前往公司主要办公场所及重点项目开展现场检查,与相关部门及人员交流,实地
探访公司市场开拓、业务发展、合规运作等情况,依托专业人士的经验背景为公
司在高质量合规发展、谋定区域发展战略布局、解决区域业务发展症结等方面提
出建议,能更为综合地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作,确保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信息,为有效行使独立董
事职权提供了足够的知情权与良好的协助。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通过会议和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
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就董
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公司均在会前向本人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
要时本人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所有股东平
等获取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加深对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在内的
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了解,参加交易所、监管机构、协会及公司组织
的有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的思想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重点关注事项,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的情形。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批准,公司已履行披露程序,且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未超出预计限额。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
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履行披露程序。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 4 份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
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真实、客观得以反映,相关文件
均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2024 年度股东会批准,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财务总监陈建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
总监职务,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拟聘龚利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作为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等规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完成了对《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
原则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的议案》等议案的审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
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
案;未发生公司被收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情形;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出现董事会对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忠实、勤
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
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本人认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
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此感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相关
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和敬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