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股份: 金证股份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2026年4月制定)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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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026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经营责任落实到
      位,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核心竞争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年度经
      营目标有效落地,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原则:战略与结果双轮驱动,推动经营目标实
      现;保持客观公正,以经营数据、审计结果与事实为依据;激励与约
      束并重,将考核结果与薪酬、任免等管理举措强关联。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方法
第四条   本办法以关键业绩指标(KPI)为核心,围绕公司年度经营目标、高
      级管理人员所负责领域重点任务、战略落地、经营效益、风险合规、
      团队管理等进行综合考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每年年初确定考核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
      明确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年中开展进度跟踪与偏差预警;当年度年
      底至次年年初进行考核并确认最终考核结果。
第六条   具体考核流程:
      (一)数据提报。年度结束后,经营管理部及计划财务总部提交公司
      年度经营数据至公司董事长、总裁。
      (二)个人述职。高级管理人员结合年度履职及目标完成情况,提交
      年度述职报告。
      (三)考核评价。公司董事长、总裁依据目标责任书、经营数据及述
      职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四)结果确定。公司董事长、总裁根据考核评价情况确定高级管理
      人员的最终考核得分及等级。
      (五)结果应用。考核结果应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核定发放、
      职务任免调整等。
第七条   考核评分规则及等级划分:
      绩效考核总分标准分为 100 分,附加/减分 0-10 分。
      (一)定量指标,按单项指标计划完成情况评分。
      得上浮奖励(总得分上限为指标权重*120%)。
      (二)定性指标由公司董事长、总裁按照统一标准评价。
      (三)附加/减分根据重大贡献、重大风险、管理成效、合规情况等综
      合确定。
      (四)等级划分
   A+             A           B           C          D
(>=100 分)    (90-100 分)   (80-90 分)   (70-80 分)   (<70 分)
 杰出贡献者       优秀贡献者        一般贡献者       贡献不足者       不满意者
                   第三章         绩效薪酬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薪酬强关联,高管薪酬由基本薪
      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公司经营业绩及目标考核
      责任书完成情况等进行核算,在年度报告披露及年度绩效评价完成后
      进行发放。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发放时在任不足一年的,或者发放期间内职务
      发生变动的,按实际任职时间长短计算绩效薪酬。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任双重(含双重)以上职务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计算
      绩效薪酬。
            第四章        约束机制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则不予发放
    绩效薪酬:
    整改的;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不再享受绩效薪
    酬。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
    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
    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五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与任命、续聘挂钩,公司有权依据考核结果依法
    定程序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组织与中
    高层干部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废止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总部负责解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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