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强)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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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届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要求,积极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专业背景情况
  曹强,男,1980 年 8 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学位,教
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中国会计学会审计专业委员会委员,兼任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北矿检测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本人及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权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已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
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本人承诺在 2025 年度
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并在未来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
任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亲自   以通讯
本年应参加董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出席   方式参         缺席
 事会次数               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本人出席 11 次,不存在委托其他董事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会前认真
阅读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在会议时积极参与讨论并
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
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委员会会议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委员
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选举董事、
高管考核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发挥专业所长,提供了合理意见和建议,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能源管理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本着客观、独立的立场,对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五)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
优化建议,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本人与会计
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 2024 年年度审计计划、2025 年半年度审阅计划、2025
年年度审计计划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审阅了审计工作安排及其
他相关资料,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听取了有关情况说明。本
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了全面的沟通和了解,督促审计
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2024 年年度及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以直
播结合网络互动形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
会和股东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还通过现场会谈、电话等多
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
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
事项,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七)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更
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通过审查其决策、执行以及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出具明确的意见。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所
属企业天津津信文旅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合作协议》,构成
关联交易。本人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本人认为,本次关联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会依赖该类
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
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能源业务布局规划所进行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和业
务拓展需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
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半
年报及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了财务信息,审阅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
为,以上报告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
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 2025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制定了
详细的招标文件及评分细则,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汇报,本人作为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会计师选聘制度以及相关招标文件进行了审议,同意
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开招标结果,确认评分排序第一名的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标单位。
  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认为相关候
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高管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高管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及薪酬发放,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严格审查了公司经营成果与薪酬计算依据,确认考核结果真实、准确。
公司高管薪酬的考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
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曹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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