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股份: 金证股份董事履职评价管理办法(2026年4月制定)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51:0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履职评价管理办法
              (2026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的履职评价体系,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促进
      董事依法规范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的履职评价。
第三条   公司董事履职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评价指标科学规范,评价主体客观公正;
      (二)公开透明原则:评价程序公开透明;
      (三)权责统一原则:董事的履职评价结果是确定董事任职资格的重
      要依据;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核本办法的制定及修改,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职评
      价结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本办法及其修改方案,制定董
      事的履职评价标准,审查董事的履职情况并组织对其进行年度履职评
      价。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履职
      评价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履职评价标准
第七条   对公司董事的履职评价包括如下内容:
      (一)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是否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机构兼职,是否及时告知直接或间
      接与公司在合同、交易等安排中的关联关系,以及关联关系的性质和
      程度;
      (三)是否自觉接受公司内部监督,是否在内部有权监管机构要求董
      事说明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以及采取监督措施时,予以配合;
      (四)是否持续地了解和关注公司情况,是否基于相关专业背景对公
      司事务通过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专业、客观地发表意见;
      (五)是否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职责,是否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是否每年至少亲自出席三分之二的董事会会议,如不能出席会
      议,是否审慎选择受托人代为出席;
      (六)是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组织的董事专
      项培训活动;
      (七)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买卖本
      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履职评价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董事评价结果分为
      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评价为不称职的,根据公司章程
      等有关制度及时予以调整。
第九条   公司董事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利用职务
      便利接受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泄漏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公司利益
      的;
      (三)一年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
      代为出席的;
      (四)董事一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少于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二的;
      (五)对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违规决策或者出现重大决
      策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本人表决时投赞成票或者未表明异议投
      弃权票的,但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容错的除外;
      (六)其他应当评定为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的情形。
               第四章   履职评价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按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对公司董
      事的履职评价。公司董事的履职评价按年度进行,每年评价一次。每
      一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即启动董事年度履职评
      价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将评价结果通报董事本人,根据评
      价结果提出工作建议或处理意见。董事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接
      到评价结果通知函的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书面
      复议申请及相关复议材料。
第十三条 对于评价年度内,董事会任职岗位发生变化的董事,公司需分阶段进
      行综合评价。公司董事任职不足 3 个月的,不作为年度评价对象、不
      参加对其他董事的评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程序同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证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