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平)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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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平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及证
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
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
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赵平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美
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国际比较法学研究生、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
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学位。曾就职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国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世代律师事务所。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金
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
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 2025 年度报告披露前对
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自查的书面确认》。
本人承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
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
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
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亲自出              缺席
       加董事会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赵平       23    23    22    0   0      否      1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              战略及           召开独立董 出席独立董
      审计     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
事姓名               投资           事专门会议 事专门会议
      委员会    委员会         员会
                 委员会             次数    次数
赵平     6      0    /      /       4     4
 注:“/”表示不是该委员会成员,无需参加会议。2025 年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况包括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并对公司财务、业务状况
等进行审查和监督。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提出独立意见,确保公司
的运营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定期与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师事务所交流,了解公司的财务控制和内
部审计情况,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可靠。
  本人根据监管及《公司章程》要求参加董事会和其他相关会议,接受公司
内部的报告和汇报,进行相关调查和审查工作,以保障公司的合规运营,并提
供独立意见和建议,保证现场工作时长合乎规定。
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公司绍兴集团总部、绍兴
生产基地、上海管理总部以及部分项目现场进行了现场调研考察,了解企业发
展现状和“五五战略”规划贯彻落实情况。并通过阅览公司文件及信息,及时
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对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议,
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报送了相关文件、资
料,安排实地调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或认可意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以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
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审议以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实行了
回避原则。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意见: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报告期末,除公司对中建信控股集
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其余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所控制公司。公
司没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资金的问题,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审阅了《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2024 年度薪酬及<2025 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认真监督、审核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执行情况,认为 2024 年度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平、合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制度的情况发生。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本人同
意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
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业务。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在充分分析了公司经营实际发展情况下,制定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本人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在本报告期
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报、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可转债等相关公告。公
司坚持及时、准确、完整的对外披露信息,未发生违反规定的事项。
  (八)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安排审计部
门对公司内控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由审计部牵头在集团本级及下属各事业
部中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结
论是: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得
以有效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九)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及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共四个专门委员
会,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运作规范。
  (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
审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
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其他
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相关要求,切实实施了《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办法》等
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各项关于保护社会公众股
股东合法权益的规定;积极采取网络等手段为公司股东深入了解、行使相关权
利提供便利。
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建设和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
目等工作进行认真审查,并积极建议。
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
签署各个定期报告的确认意见书。
制制度健全完善,财务管理稳健健康,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业务拓展成绩显著,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学习加深对相关
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观的判断原则,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职能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
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运作,加强现场工作,按照法定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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