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50:2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下简称“董、高”)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公
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相结合,保障公司稳定发
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其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外部薪酬
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职能机
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和重要性,并参考
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
定期年度绩效考评,提交考核评价意见和独立董事互评结果;
  (四)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评价公司薪酬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薪酬管理事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
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八条 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
等,确定如下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不参与其他薪酬分配。津贴数
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定。
  (二)外部董事:原则上公司不向外部董事发放薪酬,但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
可发放固定董事津贴。
  (三)内部董事:参与公司核心治理的董事,以及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职工董事因担任职工董事以外的岗位,薪酬按公司相
关员工岗位薪酬管理制度领取;
  (四)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
挂钩。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主要考虑
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
以公司年度核心业绩考核指标、个人岗位绩效目标为考核依据,结合各项指标完成情
况及个人履职评价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一定比例的绩
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九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激励,激励的主要原则基于相应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
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
他制度执行。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
  (二)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以及公司整体经营成果挂钩;
  (三)基本年薪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
平等固定指标确定;
  (四)绩效薪酬以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挂钩,年
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工资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五)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
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先考核再兑现。
  第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应当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
动要求。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和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公
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薪酬标准,调整董事薪酬标准的,需要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后报董事会批准。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
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主要为: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变化;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及个人业绩完成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调整方案须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机制: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可以根据情节
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
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二)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
为,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扣减其薪酬。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公司原《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自动失效。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信质集团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