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的履职情况
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毅敏,1973 年 11 月出生,同济大学研究生。曾任新加坡 RODKY 律师事务
所中国法律顾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主任,合伙人,小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说明
在 2025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经自查,本人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始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全面、高效的双向沟通。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的
各项议案,以及需要独立董事提供专业意见的相关事项,本人一贯秉持审慎负责的态
度,在决策前对相关资料及依据进行深入询问与严谨审查。必要时,本人主动开展实
地调研,通过与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充分交流,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在充分收集信
息的基础上,本人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以
公正、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各项议案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发表
独立意见。2025 年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有关经
营情况,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
的支持和配合。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
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投入足够时间认真研读会议材料,就存疑之处主动与公
司沟通,获取必要的补充信息。会议期间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审慎行使
表决权,会后也持续关注审议事项后续进展。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
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5 年公司独立董事
召开 3 次专门会议,重点针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开展前
置阶段的专项审查和审慎评估,确保相关事项契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以充分保
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1、《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次会议 2、《关于投资建设匈牙利生产基地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次会议
《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度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七次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第六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将专业知识与履职
实践相结合,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津贴)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贴)方案的议案》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3、《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关于注销部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会提名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本人对以上审议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顺畅联系并积极交流,就公司财务状况、
内部审计重点、审计工作进展及安排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在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认真
审阅,了解审计情况。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日常履职中,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投资扩产、对外担保及信息披露等可
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同时密切关注二级市场舆情动态和相关报道,通过与管理
层及时交流,核实重大事项实际情况,监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最新法律法规,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分享优秀案例,推动公司制度体系优化,
确保各项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得到有效落实。
(六)开展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参加考察调研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始终保持信息畅通,及时通报公司经营运作情况,配合本人开展实
地考察工作,并提供了详细的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
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职,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
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着重关注公司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重点审查了关联交易相关方背景、交易内容合理性、交易金额公允性及关联
交易的必要性。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重要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披露程序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后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了同意意见。经核查,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
计成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
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独立、客观、公正。本次拟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及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条件成就、调整及注销事项,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教
育背景、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细致审查,认为相关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
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提名、审
议及聘任程序均严格遵循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
的规定,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
决策,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着良好有效的沟通。未来,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
勤勉的精神,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一如既往地结合自
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
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陈毅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