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琪】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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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履行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的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琪,1983 年 10 月出生,致公党成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国家公派美国布朗
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副教授。上海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生、复旦大学应用经
济学流动站博士后,曾任职上海商学院金融管理学院讲师。现供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副
教授,工商管理学院 MBA、硕士生导师。本人自 2025 年 12 月 3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曾任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说明
  在 2025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
独立性的情况。经自查,本人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始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全面、高效的双向沟通。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的各
项议案,以及需要独立董事提供专业意见的相关事项,本人一贯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
在决策前对相关资料及依据进行深入询问与严谨审查。必要时,本人主动开展实地调研,
通过与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充分交流,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在充分收集信息的基础上,
本人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以公正、客观、独
立的立场,对各项议案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2025
年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有关经营情况,为本人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
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
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
出异议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会议召开前,本人投入足够时间认真研读会议材料,就存疑之处主动与公司沟通,
获取必要的补充信息。会议期间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审慎行使表决权,会
后也持续关注审议事项后续进展。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
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将专业知识与履职实
践相结合,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本人对以上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就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
划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承担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沟通。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各项披露信
息,对公告信息的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信息披露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
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开展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开展的现场工作天数共计 2 天,
本人还通过通讯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
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
司经营发展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
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始终保持信息畅通,及时通报公司经营运作情况,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
察工作,并提供了详细的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
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
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聘任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徐正辉先生为总裁,楚瑞明先生为财务负责人,陈世海先生为董
事会秘书,本人对前述聘任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有履行
相关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其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指
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
定,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着良好有效的沟通。未来,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
神,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一如既往地结合自身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陈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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